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劳动者及其家属高度关切的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工伤康复。本文将系统阐述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主体及适用条件。
需明确“工伤期间”的法律界定。通常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段,即停工留薪期。该期间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者,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标准是核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理解为职工受伤前,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得的工资报酬,通常指其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需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若职工入职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支付主体与支付期限至关重要。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支付将根据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发生变化。若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职工将转而享受伤残津贴等一次性或长期性工伤保险待遇。
实践中需注意几种特殊情形。一是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二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其他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三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权利救济途径亦不可忽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应妥善保管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紧密围绕“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按月足额支付。清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遭遇不幸时,确保自身经济来源稳定,从而安心进行康复治疗。社会各界亦应加强对工伤保险法规的宣传,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