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许多当事人面临一个现实困境:双方仅有银行或电子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却未签署书面借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乏借条并非意味着丧失起诉权,但诉讼过程对证据组织和事实主张提出了更高要求。
起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院就应当受理。仅凭转账记录提起诉讼,在程序上完全可行。立案受理仅是第一步,能否获得胜诉判决则取决于证据能否有效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

从司法实践看,仅有转账记录的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该笔款项的性质认定。转账行为本身具有多种法律解释可能性,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货款、还款、赠与、投资款或共同生活费用等。原告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而转账记录正是履行出借义务的行为证据。若被告否认借贷关系,原告则需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为弥补无借条的缺陷,债权人应系统性地收集和保存各类间接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能反映借贷磋商过程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沟通记录;包含承认借款或商议还款内容的通话录音;知晓内情的证人证言;以及后续催收过程中对方确认债务的回应记录等。特别是沟通记录中如出现“借款”、“欠款”、“本金”、“利息”、“何时还”等关键词句,将极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在诉讼策略上,原告的陈述逻辑必须清晰一致。起诉状应完整陈述借款起因、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约定还款期限及催讨经过等事实细节。庭审中,法官会结合转账记录的时间、金额、频率,双方关系、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审查。若被告无法对收到大额款项作出合理解释,或解释存在矛盾,法院可能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借贷事实予以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法院的审查将更为审慎。单纯孤立的转账记录,在对方提出抗辩并举证证明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时,原告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事前的风险防范至关重要。即便情谊深厚或时间仓促未立字据,事后也应通过补充录音、要求对方出具还款计划等方式固定证据。
仅有转账记录不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但确会增加证明难度。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基础在于事实本身而非单一证据形式。债权人需意识到,转账凭证是交付行为的载体,而非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明。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树立证据意识,规范交易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确保纠纷发生时权益得以顺利实现。